惠民县法院“四个明确”规范微信送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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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 ||
日前,惠民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利用微信平台成功发送首张“微信传票”,当事人当即回复收到并表示按规定时间开庭,整个过程仅用5分钟,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 为确保微信送达方式的高效运行,惠民县法院提出了“四个明确”规范微信送达工作:一是明确微信送达的适用条件。制定出台了《微信送达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适用微信送达方式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且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不能适用微信送达。二是明确微信送达的操作流程。明确规定微信送达以电话通知作为辅助手段,必须经过告知、确认、发送、反馈等流程。即,法官首先通过电话沟通,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并征询当事人对微信送达的意见;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告知当事人该案的随案密码,与当事人互加微信;当事人向法院微信平台发送随案密码,法院对随案密码进行审核确认后,向其发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发送成功后,进一步询问当事人,确认其诉讼文书已全部收悉。三是明确微信送达的成功状态。明确规定微信送达以当事人回复“收到”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并以此作为确认送达的证据。若当事人未作出明确答复,则认定为未送达。四是明确微信送达的记录保存。送达内容一经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发送,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任意修改和删除。同时,将送达内容、状态和结果及时保存并打印附卷。 (惠民县法院 于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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