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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鲁高法〔20211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配套措施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省法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519

  

  

  1.优化线下和线上诉讼服务。

  一是完成全省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优化提升,全部实现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 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等六大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 加优质的诉讼服务。二是5月底前实现民间借贷纠纷等20类民商事案件的起诉状自动生成,进一步提高网上立案审核效率, 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原则上当日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 结果,将平均审核时间压缩到3日以内。三是加强执行网上立 案,推行一键申请执行6月底前实现当事人网上执行立案 申请书通过案件信息回填自动生成,生效法律文书自动抓取, 当事人无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四是进一步加大对 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措施适用力度,对当事人网上提 出的诉讼费减缓免申请7日内审核完毕。(联系庭室:立 案庭;电话:0531-68886611

  

  2.全面加强电子诉讼。

  一是进一步增加互联网法庭数量, 统一规划建设云庭审系统,充分运用区块链、云存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数据互通等信息技术,提升当事人在线诉讼体验,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完成庭审。二是进一步优化当事人网上证据提交和证据交换系统,为当事人网上阅卷提供更多便利,推动案件网上异步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功能,加强与律师电子执业证平 台的对接,6月底前制定加强电子送达工作的意见,程序性文书 全面采用电子送达,大力提高裁判文书电子送达适用率。(联系庭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保障中心;电话:0531-68886403

  

  3.实现鉴定评估再提速。

  一是大力推广互联网+评估鉴 5月底前出台规范使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系统的意见, 实现鉴定材料线上移送、委托节点实时监控、在线查看鉴定报告,提高鉴定效率,将网上委托鉴定率提高到95%以上,将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鉴定周期缩短至30日以内。二是完善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考核及动态管理,9月底前制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实行不合格鉴定机构、鉴定人淘汰退出制度,进一步提升鉴定质量。(联系庭室:司法技术中心;电话:0531-68886127

  

  4.缩短民商事案件办理期限。

  一是推进自动随机分案系统与繁简分流、审判团队改革有机融合,强化简案速裁和普案快审机制,进一步缩短民商事案件办理期限,将平均审理时间保持在60日以内。二是切实加强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管理,确保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延期开庭不超过一次,尽量减少当事人开庭次数。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简转普的管理,将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保持在83%以上。 (联系庭室:民事审判第一庭;电话:0531-68886707

  

  5.继续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裁判文书 上网公开的时效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保持在90%以上,确保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查阅案件裁判文书。二是大力提高庭审直播公开数量,庭审直播公开率达到15%以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继续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有效公开率达到95%以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民商事案件全部流程节点信息。(联系庭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68887855

  

  6.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一是建设证券类纠纷网上办案平台,6月底前在济南、青岛两市中级人民法院运行,推行立案、公告、申报、审理、执行一体化线上办理。二是指导济南、青岛两地法院落实涉众型证券民事案件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集约化,依法审理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建立示范判决机制。(联系庭室: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0531-68886727

  

  7.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是刑事审判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严厉惩处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被侵占、挪用的财物。三是进一步规范司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8月底前制定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指引,严禁随意查封扣押,超标的、超期限查封扣押民营企业财产。(联系庭室: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一庭;电话:0531-68886911

  

  8.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6月底前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全省三级法院全覆盖,并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二是9月底前出台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裁判指引,细化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三是加大以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严格区分生产商和销售商责任,积极引导权利人从源头制止侵权行为。(联系庭室:民事审判第三庭;电话:0531-68886811

  

  9.加大民商事案件执行力度。

  一是加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强与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推动建立车辆、不动产、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网络查控系统,实现执行查控工作网上办理,进一步解决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二是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涉金融案件、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三是推动执行系统与审判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判信息与执行信息共享。(联系庭室:执行一庭;电话:0531-68887207

  

  10.切实降低企业破产成本。

  一是推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拍卖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破产案件模式,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二是落实深化网络询价措施,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变现价值。三是对债务人财产具有营业价值的部分,监督管理人优先采用整体拍卖的方式变价出售,避免因零散出售造成减值,提高破产回收率。(联系庭室: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0531-68886727

  

  11.压缩办理破产周期。

  一是利用破产网络管理平台对破产积案实时监控,及时督促,尽快全部清结。二是进一步推进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办理,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的比例。三是6月底前制定简单案件审理周期表,采用T+N的形式分项标明每个时限节点,实行一案一人一表,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联系庭室: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0531-68886727

  

  12.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

  一是6月底前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建立破产管理人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激励约束管理人依法、勤勉、忠实履职。二是9月底前出台债务人预重整办法,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形成一批重整成功典型案例。三是加强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总结提炼试点法院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适时推广。四是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运作,与人社、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商,推动协调解决职工债权先行垫付、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税收优惠减免、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再利用等难题。(联系庭室: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0531-68886727

  

  抄送:山东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

2021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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