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报道

警惕:伪造笔迹再现新招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9日

  近日,滨城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文书鉴定案件,内容均为较为普遍的笔迹鉴定。但是,看似寻常的案件,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两起案件中,原告分别拿着有被告方签名的借条和协议到法院诉讼索赔,而两被告均提出强烈质疑,称签名不是自己所写,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在法院技术室工作人员提取被告笔迹以辅佐鉴定时,两案被告均非常配合的完成笔迹提取,前来监督的两原告则信誓旦旦的坚称,欠条和协议上的被告签名为其亲眼所见,确为两被告亲笔书写无疑。以往,造假者心理会在此时出现波动,伴有紧张的表现,运笔、书写会不很流畅,有时甚至会刻意伪装笔迹。两方当事人都如此镇定的情形实属罕见,工作人员对此也倍感蹊跷。

  但事情的真相只有一个,到底是谁在说谎呢?说谎者又是凭什么能如此镇定自如呢?

  法院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将两案待鉴的借条、协议和提取的笔迹进行比对,发现提取的笔迹和待鉴笔迹形态和规律几乎没有任何差别,根据经验判断,应系被告签名无疑。带着满腹疑问,法院工作人员将检材提供给鉴定机构,同时也将提取检材的录像一并提供,并把案件的疑点向鉴定机构进行了详细介绍。

  鉴定机构对两案件高度重视,将案件分给经验最丰富的笔迹鉴定人,使用最为先进的进口高倍显微镜进行了检验。最终,鉴定结果着实让人大吃一惊:两案件签名均为被告笔迹无疑,但是,两份借条、协议中签名均不是书写形成,而是应用了计算机技术,从电脑中打印的扫描复制件。也就是说,案中借条、协议上的签名,是原告将被告在其他地方的签名,先通过扫描复制,再利用电脑技术打印到借条、协议之上,从而形成被告签名的假象。这样一来,原告败诉无疑,不仅败诉,可能还会因虚假诉讼承担高额罚款的后果。

  伪造证据,阴谋败露,损人不成,自食恶果。何苦?

  据悉,这是滨城区法院首次遇到使用计算机技术伪造签名的案件。这种计算机技术可以把当事人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指纹和印章嫁接到新的文件上,而且十分逼真,肉眼极难辨别,甚至使用普通显微镜都无法有效识别真伪。如果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将提取笔迹时发现的疑点及时告知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可能只作为普通的笔迹鉴定案件处理,那么事实真相可能永远被掩盖,法院则成为原告损人利己的帮凶。

  我们在这两案中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1、在一些经济往来中,我们要对自己的签名和按捺手印心中有数,最好进行记录,对于一些到期欠条要注意及时销毁,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

  2、对于所接受的一些转让债权一定要小心谨慎,要亲自与债务人核实沟通,了解债权真伪,防止被虚假债权蒙骗;

  3、对法院和法官来说,必须坚持按照证据交换原则规范地交换证据,庭上、庭下收到的证据都需当事人签名确认,防止心术不正的当事人将虚假证据诬赖为法院掉包。

关闭

版权所有: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17路956号 电话:0543-8109666 邮编: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