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法苑 | “小少年”造成“大事故”,车轮轻莫忘生命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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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 ||
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一名年仅十二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在骑自行车时,不慎撞倒了一位七旬老人,老人因伤势过重,最终不幸离世。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的老伴儿和儿子作为原告,将刘某及其父母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原告家庭突遭丧亲之痛,被告家庭面临巨额赔偿,这起事故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法官初步审查后认为,如果从快“一判了之”,案件可能因被告家庭无力支付赔偿金陷入执行僵局,而原告家庭也将在漫长司法程序中不断揭开伤疤,不仅痛苦难以平息,纠纷也不能根本解决。调解,或许是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 于是,法官试着组织双方调解。 对被告:“虽然咱孩子还小,但原告突然失去至亲,这份痛苦用多少金钱都没办法弥补啊!” 对原告:“事情已经发生,多少钱也无法挽回亲人的生命,被告家庭情况您也了解了,能不能考虑在获得一定赔偿的前提下,给这个苦苦经营的小家庭留下点生活的希望?”经过多次调解,原告同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被告也积极筹措并先行支付部分赔偿金,剩余部分双方签订分期履行协议。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受年龄限制,未成年人对交通规则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往往不足,可能会出现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规行为,事故风险隐患较大。同时,未成年人身体协调性和反应能力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骑车时可能难以灵活控制车辆,尤其是车速过快、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反应。此外,他们在骑行过程中,可能会因注意力不集中或缺乏观察经验,不能及时发现道路上的潜在危险,如不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变化、忽视其他车辆的行驶动向等。这些都导致未成年人上路骑行时存在较高交通安全隐患。而事故一旦发生,不仅给被侵权人造成巨大痛苦,也会使未成年人背负极为沉重的精神负担,甚至产生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生命没有重播键,安全不容侥幸心。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家长对未成年人出行应履行监护职责,切不能因出行方式为非机动车而掉以轻心,具体要做到“三要”: 一是要选用适龄车型并定期检查。要选择使用青少年适用车型并定期检查车况,确保刹车、车铃等部件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 二要低龄儿童骑行成人要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年龄未达标的孩子,家长不可让其骑自行车上路,只能在人车分流且安全的空间内,在家长陪同监护下骑行。 三要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幼儿园、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必选课程,交警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出行宣传,家庭也要注意向未成年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我防护,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出行织密安全防护网。
供稿人:商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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