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法庭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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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8日 |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少年法庭工作,请予审议。 为强化未成年刑事审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新未成年犯帮教管理,推动法治滨城建设,我院于2007年组建成立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成立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惩教结合、以教为主”和“全面维权、保护优先”理念,积极延伸少年审判司法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全力做好少年刑事审判、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在校青少年犯罪预防等项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明显好转,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未成年涉案人数、在校中学生违法犯罪率三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22件、27人、0.9‰)与2006(108件、191人、0.15‰)相比分别下降80.63%、85.87%、83.33%,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一直保持零纪录。少年法庭先后被授予“全市青少年教育基地”、“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全省、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该庭“三延伸”工作机制被列为2008-2012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县级典型经验,中央电视台也进行了相关报道,今年3月份少年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现将近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少年审判组织和制度保障 作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我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提供强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室、办公室、刑庭、少年法庭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少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根据人事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犯帮教工作纳入工作要点,确保少年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人员和物质保障。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的审判员专司少年审判,并聘请热爱少年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专门从事未成年刑事案件陪审工作,同时配备专用车辆、电脑和打印机、录像机等,为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先后制定、修改、完善了《少年法庭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回访跟踪帮教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2012年联合公安、检察院等九部门出台《未成年犯罪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试行)》,确保少年审判工作有序、规范开展。通过积极争取和协调,将未成年犯帮教工作纳入全区涉法涉诉救助体系,尽可能为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提供支持。 二、强化教育、加强学习,提高少年审判工作能力 做好少年审判工作,保障是基础,能力是关键,我院注重加强对少审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少年审判工作的需要。 一是努力强化政治素质培养。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少审法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 二是努力强化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少审法官认真学习国家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理论研讨、庭审观摩、疑难案件分析、法律文书制作评比等形式,提高少审法官司法能力。 三是努力强化职业道德培养。坚持把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重点,认真落实 “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引导少审法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廉政防线,提升司法为民形象。 三、更新理念,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针对未成年犯涉世未深、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我院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探索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和判时寄语制度,推行圆桌审判模式,通过审判职能的纵横延伸,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一是深化理念创新载体。为将“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到未成年刑事审判实践,实现“审判态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审判方式由独立向合作转变、审判内容由注重案件本体向兼顾社会背景转变、审判职能由判决结案模式向效能延伸模式转变”,将 “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院在强化未成年刑事审判理念的同时,自行设计了独具特色的少年法庭工作标志和椭圆形审判台,设立了少年审判庭和爱心帮教室,把少审理念寓于其中。 二是全面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恐惧心理,真正让少年审判“寓教于审、审教合一”,实现少审工作的横向延伸,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诉讼参与人的席位都以圆桌代替,使之不失法律威严又充满温馨、向上的氛围,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紧张情绪。通过法官的说服教育、检察官的循循善诱、社会调查员的客观评价、法定代理人的真情召唤及审判庭的特殊布置相互作用,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实现庭审教育、挽救、感化的统一。 三是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2008年,我院与区关工委、区团委联合制定《社会调查员实施办法》,使少年审判纵向延伸。聘请18位熟悉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特点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于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成因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的参考,从而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 四是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针对未成年人鉴别力差、自控能力弱的特点,为防止监禁环境导致“交叉感染”和心理畸变,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判罚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在刑罚适用上做到“可缓不可缓的,以缓为主;可免不可免的,以免为主”,非监禁刑适用率达70%以上,有效保护了未成年犯合法权益,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五是实行“法官寄语”制度。在全市法院少年审判领域首创实施“法官寄语”制度,即在刑事判决书做出后,为彰显人文关怀,巩固审判效果,少年法庭的法官采取未成年犯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表述方式,从家庭和社会公德、伦理等方面进行说理,对他们提出劝勉和鼓励,引发他们思想和心灵的震动,引导他们重新审视、反醒自己的行为,提升他们回归社会的欲望和信心;同时也对他们的监护人提出忠告和希望,不要放弃犯罪的子女,要承担起改造和教育未成年犯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自“法官寄语”制度实施以来,少年法庭共向涉案的78名未成年被告人宣读并送达了“法官寄语”。 四、强化职能拓展,积极开展判后帮教,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 未成年罪犯自制力较弱,回到原有环境后,多数会受到非议和歧视,自卑感和负重感容易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最终自暴自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为使未成年罪犯逐步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我院少年法庭主动将职能向后延伸─建立跟踪帮教制度,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使他们走出阴影,重塑人生。 一是建立帮教档案。为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管理,我院为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建立了跟踪帮教档案,内容包括案件情况调查分析、刑事判决书、本人对悔罪态度、思想动态、工作或学习表现、行为有无异常和回访帮教记录等,根据档案记录内容定期对未成年犯行为表现进行研判评估,确定帮教方向、内容和措施,从而使帮教工作有的放矢,富有成效。 二是开展缓刑犯月谈心。为防止缓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我院建立了缓刑少年犯月谈心制度,每月定期通过集中谈话、个别专访等形式与缓刑未成年犯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建立起牢固的思想防线,避免重蹈覆辙。 三是积极构建帮教网络。我院在未成年犯帮教工作中,在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妇联、团委、社区等组织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建立起了“法院、家庭、单位、社会一体,教育、监管、扶持配套”的未成年犯帮教管理网络,形成全社会关注未成年犯罪、关心帮助未成年犯的浓厚氛围,最大化消除对未成年犯的歧视,为未成年犯学习就业提供帮助,促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回报社会。先后帮助14名未成所犯重返校园,27名未成年犯找到工作或自谋职业。 四是对困难未成年犯进行司法救助。积极争取区委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先后对三名家庭特别困难但奋发自新力求上进的未成年犯进行司法求助,发放救助金12 000元,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济,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先后由四名未成年犯在我院帮教下考入高等学府。 五、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为预防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我院少年法庭主动将职能向前延伸,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春蕾行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从而自觉远离犯罪。 一是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到学校进行法制授课已经成为我院少审法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全院近十名法官成为全区23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年到学校开展法制授课20次以上,受教师生达3万余人次。 二是组织学生模拟法庭。通过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精心编写“剧本”,组织、指导在校学生开模拟法庭,通过逼真的场景,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辨别是非,明白道理,感知法理。 三是组织师生旁听案件。有针对性地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件,组织学生、教师、家长旁听案件审理,让庄严的法庭、悔恨的泪水、严厉的刑罚教育学生,让学生充分认识违法犯罪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从而筑起个人、家庭、学校三道防线。 四是组织师生参观狱所。协调看守所、少管所,组织学生参观,让罪犯现身说法,通过高高的围墙、持枪的警卫、冰冷的铁窗等多种场景形成巨大冲击,让他们感知犯罪的代价,感受自由的珍贵,从而增强知法、学法、守法、远离犯罪的自觉性。 五是大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为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重视,我院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开青少年维权电话,组织广大党团员法官参加以“春蕾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爱心活动,主动与生活困难的青少年结对帮抚,解决他们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难题,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有效抵制不良好环境和思潮的干扰,远离犯罪。 六、找准问题,明确目标,再接再厉,开创少年审判工作新局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相比,我院少年审判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少审法官自身素质需进一步提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少审法官应当具备青少年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我院少审法官还未全面达到要求;二是受法院案多人少整体因素影响,少审法官数量偏少,一定程度上制约少年法庭司法职能的延伸和拓展。三是法制宣传还存在一定盲点。受法官数量影响,少审法官还不能做到将所有中小学在校生全部列入教育范围,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未成年缓刑犯的社会监管体系还未还成。目前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各职能部门仍局限于单打独斗,社会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等等。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有力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加大创新力度,从根本上做好少年审判及前伸后延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对少年法庭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争取机会,为少审法官、人员陪审员、社会调查员提升自身素质创造条件,通过系统全面特别是心理学等方面的学习,提高新时期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认真学习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关于少年审判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努力形成少年审判工作的合力。 三是进一步创新和加大缓刑帮教的形式和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违法犯罪社区活动,努力将社区建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基地、实践基地,同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矫正工作。适时引入心理咨询热线,同时配合学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卫生保健,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生理、心理早期预防。加大对来自残缺家庭、进城务工家庭、偏远乡镇学校学生的帮教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发动和整合社会资源和爱心力量对其给予心理上的爱抚和学习、生活上的帮助。 五是进一步探索青少年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我院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精神,借鉴有益经验,拟制新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纪录封存制度》,将在广泛征求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意见并提请区委政法委研究同意后试行。 各位委员,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任重道远,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精神,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在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和探索,积极能动司法延伸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力争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努力让每一名青少年的生活都充满阳光,让祖国的未来更加充满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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