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临邑法院正式将民事审判第二庭更名为商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的设立,标志着该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在充分考虑商事审判工作的实质和特点,以及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又一项有益探索。据悉,成立商事审判庭的做法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事案件正在呈上升的趋势大量涌入司法领域,如何更好地公正高效权威地审理好这类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了摆在该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调研课题。2007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将“民商审判”定名为商事审判,从而成为全国最早提出商事审判独立的法院。在刚刚结束的第22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改革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22次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该院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提出了在全国法院率先将民事审判第二庭更名为商事审判庭的构想。
为使这一构想尽快得以实现,该院在经过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多次向临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成立商事审判庭的设想进行专题汇报。在听取汇报后,临邑县委书记玄祖香,县委副书记、县长刘长民分别签署意见支持设立商事审判庭。
更名后的商事审判庭彰显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打破了传统的民事审判同商事审判的模糊界限,有效地杜绝了商事审判和民事审判职能上的交叉,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尺度,明确了商事审判的地位作用、任务要求,为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提供了便利。
二是司法导向更加合理。它以商事领域发生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为审判对象,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商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适应了立法改革和法学研究的努力方向。
三是职责分工更加规范。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商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等方面将发挥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四是服务大局更加贴近。适应了商事审判的自身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并确立了新的裁判理念和审判规则,明确了工作思路,保证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保障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方面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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