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法院新闻聚焦法院

加强著作权审判 为全省文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刘爱卿就进一步加强著作权审判答记者问
作者:肖春燕  发布日期:2008-07-07 12:23:49 浏览次数:

      记者: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如何?

      刘:出台《意见》主要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省第九次党代会也确定了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宏伟目标,这些安排部署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著作权审判与文化建设的发展密切相关,切实加强著作权审判,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法院结合当前我省文化建设的实际和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制定了该《意见》。

      记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著作权审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著作权审判意识,进一步加大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把著作权司法保护贯穿于著作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标任务是: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不断加强;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利人维权积极便捷、侵权人必受惩处的著作权审判制度基本建立;审判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司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原则;二是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三是坚持司法统一原则;四是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五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记者:在新的形势和目标下,著作权审判的重点有哪些呢?

      答:根据新的形势和目标任务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类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一是涉及盗版等传统著作权侵权案件。通过审理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案件,严厉制裁盗版等著作权侵权行为,妥善处理创作者与传播者和利用者的关系,推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二是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传播领域的著作权案件。通过准确界定作者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合理平衡作者和出版者两个利益主体的权益,保护创作热情,构建和谐的创作和出版环境,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涉及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和其他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通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年画、剪纸、泥塑、风筝等传统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四是涉及计算机网络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新类型著作权侵权案件。通过在案件审理中贯彻利益平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新兴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省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进一步增强著作权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答:总体来讲,省法院将通过建立完善“五个机制”,以增强著作权审判工作:建立完善以“协同式”和谐诉讼为特征、以促进诉讼主体对话、沟通为内容的协同诉讼机制,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诉讼环境;建立完善以“诉讼调解”为特色的案件质量评判机制,确保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成“精品案”,把一般案件办成和谐案;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关联案件报告、协调机制,保证司法统一;建立完善多视角、宽领域的审判调研工作机制,加强对著作权司法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找准著作权保护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契合点,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建立完善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的诉讼指导机制,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此外,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著作权审判的监督指导,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水平。省法院还将通过全面做好著作权审判宣传、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著作权行政部门及著作权行业协会的协作、加强著作权审判队伍建设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著作权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切实推动我省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维护
Copyright 2005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鲁ICP备0800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