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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院
当庭宣判率64% 案件调解率80%
淄川法院全力打造便民诉讼“无障碍通道”
作者:许春 尹建军 发布日期:2008-06-30 15:28:53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以“当事人为本”,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打造便民诉讼“无障碍通道”,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讼累,收到良好效果。该院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85%以上在30天内审结,当庭宣判率达到64%,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
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院机关和各派出法庭门厅设置了咨询台,每日由1名法官负责对到庭人员进行诉讼引导,在辖区4个山区乡镇设立了“流动法庭”受理诉讼案件,以巡回办案的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对诉讼群众彰显了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
该院从改善服务态度、细化便民措施等细微处入手,免费向当事人发放《便民联系卡》、《司法服务指南》、《诉前告之书》、《风险提示书》等便民诉讼材料,列明诉讼事项,告之诉讼风险。开通电话语音问候系统,规范接转电话用语和来访群众接待用语,在办公楼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屏,诉讼群众可以随时查阅法院机构设置及诉讼的有关信息,擦亮了“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该院把人民法庭办成了“速裁庭”,在5处人民法庭全部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简易民事案件实行即收、即审、即结,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在4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也要求在4个月内执结,如到期未结案,则发出院长督办令或根据情况换人办理,以期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立足辖区实际,建立了覆盖全区农村的司法便民网络,在5处法庭驻地外乡镇全部设立了巡回立案点,对外公布法庭电话,实施“远程立案”、“预约开庭”、休息日办案、到当事人家中开庭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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