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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不是法官尽职的终结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追求最佳办案效果掠影
作者:郭刚 易飞宇   发布日期:2008-06-30 15:24:05 浏览次数: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为目标,积极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使全院法官自觉做到办案不仅追求案结事了,还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涌现出了一大批最佳办案法官典型。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2200多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9%

调解基层小案化解潜在纠纷

该院院长解雅洁说:“心中装着群众,眼中才有群众,法官应当把案件当事人看成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来对待。”该院民二庭审判员胡炜炜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今年5月16日,胡炜炜获得该院评选的“最佳办案效果奖”。谈起去年审结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胡炜炜感触颇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小案子,却是在她着实费了一番心思和工夫后,才得以将该案背后隐藏的多个纠纷一揽子解决。

胡炜炜刚接到这个案子时,感觉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将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卖给被告,被告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双方经过协商提前将该房过户到被告名下。被告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后,又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房款,尚余9万元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房款。

但进一步了解案情后,胡炜炜意识到事情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简单。原来,房子虽然已经过户,但由于担心所欠房款无法收回,原告一直没有交付房屋钥匙;被告由于拿不到钥匙,因此也不愿付清房款。双方关于交钥匙和交房款僵持的时候,又经协商决定由被告再将房子卖给夏某。然而,被告用房子抵押贷的款并未还清,抵押权无法解除,房子也无法过户给夏某。已经装修完毕入住的夏某,拒绝支付剩余房款,这也使得被告无力偿还剩余房款。一个小小的案子,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连环诉讼和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将潜在的诉讼消灭在萌芽状态,胡炜炜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找到了使原告、被告、夏某、银行四方都满意的方案。

真心换取理解做好“心理医生”

我们要用真心换取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要注意平息、缓和、释放当事人的情绪,同时也要控制好自己和当事人的情绪,从这点来讲,说我们是心理医生也不为过。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王海勇说道。

王海勇去年审结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双方就张某已经赔付给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中是否包括保险赔偿金产生纠纷。该案涉及情理、习俗与法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将取得判决所无法达到的社会效果。

调解过程中,王海勇仔细分析了当事各方的利益焦点及其性格特征。他先从诉讼费用以及诉讼风险的角度替原告算了一笔账,又在了解了张某企业情况及当地同类事故处理情况的基础上,说服张某统一适当再给原告一些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一场多年的纠纷彻底得以了结。

并非一切纷争都适宜通过法律来解决。有着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王海勇表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其他方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应当着力培育当事人的和解意识,多给当事人提供和解时间,搭建和解的平台。

追求最佳效果多办和谐案件

在辖区济南市市中区,市中区法院法官在群众面前很有威信,群众把原因归结一点:法官司法就是让我们当事人很满意。

据介绍,市中区法院每年受理7500多件案件。近年来,为引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地追求最佳办案效果,该院开展了最佳办案效果评比竞赛活动。每季度评选一次,规定凡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或处结的当事人来信来访,只要达到避免了当事人越级上访、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都可以申报参选。

开展案件评比仅仅是该院追求最佳司法效果的一个缩影,为促进法官多办和谐案,该院还开展了微笑办案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追求最佳司法效果系列大讨论等活动,除要求法官进一步增强基本司法技能外,还大力倡导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五种软能力,即综合判断能力,司法亲和力,情绪自控力,裁判结果预判力和沟通说服力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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