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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为了44名船员的血汗钱
作者:闫继勇 马丽 发布日期:2008-06-19 10:15:02 浏览次数:
“没想到案子到了省法院后,我们没跑一趟很快就有了满意的结果,真是太感谢法院和法官了! ”这是分别居住在内蒙、东北三省等地的44名船员,在近日陆续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并即将领到血汗钱时,动情说出的—番话。而千头万绪、牵扯不断,历时十几个月的44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一次性全部圆满解决,也折射出东高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办案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情怀。
船主失信,44名船员愤而起诉
大连的船主张某年近七旬,从事渔业多年,除了自有的两条渔船外,还租赁了两条渔船进行捕捞作业,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的捕鱼户。2006年,他招募了一批分别来自内蒙、东北三省、山东沿海的水手后,架船赶到青岛的石岛,准备出海捕鱼。但由于种种原因,渔船无法出海,40多名船员只得吃住在狭小的渔船上,眼巴巴地看着捕鱼期—天天过去。最后见船主没有出海的意思,船员纷纷要求尽快结清工资,好另谋出路。
2006年12月,44名船员分别将船主张某起诉到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依法登记了船舶优先权,并在石岛法庭的主持下拍卖了其中的两条船舶以供优先受偿。同时,石岛法庭考虑44起案件事实关联的现实,决定将案件合并开庭审理。
对于渔船被拍卖,张某心急如焚,并由对法律的不理解发展到从心里抵触法院,怨恨船员。开庭那天,由于张某在雇船员时手续不规范, 44名船员中有的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只是达成口头协议,还有的只是事实劳动关系,加之案件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这都给法庭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带来极大困难。法庭上,船主和船员的代理入就如何确定船员的工作职务、用工时间起止点、工资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法庭外,由于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还多次发生严重的争执,甚至拳脚相加。在反复调查、印证、比对的基础上,一审法院认定船主与船员之间劳动关系成立,船主应当支付船员工资,并从拍卖两条船舶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拿到判决书后,张某表示决不履行判决,并扬言上访,将余生耗到打官司上。很快,他先后对18名船员的案件提出了上诉,之后又对其他26名船员的案件提起了申诉。这样—来, 44名船员虽然分别拿到了判决书却不能申请执行。眼看自己的工资化为泡影,想起在狭窄的船舱里苦等出海的生活,想起在家盼望自己拿钱回去的亲人,船员们的情绪难以平静,有些船员甚至闹到船主家里。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百姓利益就是头上的“天”
18起案件陆续上诉到山东高院后,受理案件的民四庭迅速组成合议庭,并及时向分管副院长刘爱卿进行汇报。刘爱卿指出,民生问题无小事,虽然每一起案件的标的只有几千块钱,但这些工资却是船员们的血汗钱,是他们生存的基础,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案件。
随着对案情的了解掌握,合议庭认识到,单纯审理每一起案件并没有什么困难,工作也简单许多。而现实情况是张某在对18起案件上诉的同时,对其他26起案件进行申诉,44起案件虽然独立成案,有自身的特点,但因为涉及到同一个被告,针对同一个被申请执行人,需要用被拍卖的两艘渔船价款进行受偿,因此又具有相当程度的共同性和关联性。若处理不当,即使44起案件审结了,当事人也将处于不断的申诉或上访中,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切实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和谐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合议庭确立了将44起案件一并考虑处理,力争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
然而,落实一并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又谈何容易! 4条船上的44名船员,虽然受雇于同—个船主,但为了向船主追讨欠薪,他们各自提起诉讼;他们各有不同的劳动关系状况,其中大部分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需要通过很多琐碎的证据证明他们的任职时间、岗位、工资标准等情况。同时,船员们又分散居住在东北三省、内蒙古和山东沿海等地,审理时光是电话联络通知就得需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更不用说达成一致意见等工作了。
在联络工作繁琐、统一船员和船主思想难度大等种种困难面前,合议庭人员没有退缩。他们仔细研究案情.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当发现其前期上诉的4起案件,虽然审判程序合法但却存在瑕疵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上诉意见,果断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举,不仅从程序上维护了实体公正,为其他案件的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事后,船主张某说: “先上诉的这4起案件,我就是想试试法院能不能公正办案。”
多方奔走,法官力促“案结事了”
在赢得当事人信赖的同时,鉴于44起案件独立成案,当事人之间劳动法律关系复杂、不规范的实际,合议庭办案法官们趁热打铁,把彻底理清每个案件的案件事实,作为化解当事人之间恩怨,最终实现调解结案的突破口。他们选派专人加班加点负责统计所有案件的标的,认真计算每一名船员的工资标准,整理涉案人员的详细资料。在此基础上,又挑选一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负责协调各方当事人。针对不同案情制定不同的工作和调解方案,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宁可我们自己多吃点苦,多加个班,也不能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这是合议庭办案法官们经常说的一句话,他们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在艰难的调解工作中,为省去双方当事人的奔波之苦,避免当事人多次到济南集中调解从而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合议庭决定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同时,针对涉案人员众多,思想很难统一.船员虽然文化程度不高,性格执拗,但是生性耿直、重义气,更由于海上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船员大多紧紧团结在船长周围,比较容易听从船长劝解的情况,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的法官小吴从调解工作一开始就与船长取得联系.首先做通了船长的思想工作,并借助他在船员中的威信,让船员理解法院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由于一审法院对案情了解更为透彻,合议庭还主动联系一审法院,发挥两级法院联动调解的巨大合力,双管齐下,通过一审法院借助船员的代理人多做船员的工作,还向船主张某的债权人解释案件的进程,劝导他们不要对张某过多地施加压力,只有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大家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一系列的工作,为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之后的很长一段时司里,法官小吴的电话成了“热线”,为了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对一审判决以及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看法和期望,随时能说出心里话,法官小吴时刻与当事人保持电话联系。面对当事人在电话里的牢骚、怨言,法官小吴始终耐心倾听,细心开导,有时一天连续通话长达2个小时,累计通话始终在5个小时以上,以至于办公室里的同事一见到小吴拿起电话就习惯性地替他倒满水,好让他能“持久作战”。整个调解过程中,法官小吴的电话不知通了多少次,短信、传真更是不知发了多少条。和解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不止一次为工资的计算标准,起止时间发生争执,经常为了一两百块钱就使整个凋解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合议庭坚持以法院调解为主,当事人私下协商为辅的调解策略,认真平衡各方的利益,不厌其烦、仔细地修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份方案,反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机成熟就果断拍板促成和解。此举,既避免了权利人为追求和解而过度放弃权利,同时也避免双方无谓的争吵而让大量的前期调解工作付之东流。
法官执著的工作态度和良苦用心折服了当事人,他们从没有到济南集中过一次,最终却心服口服地签下了和解协议。 44起案件得以一次性“打包”调解结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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