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入册鉴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6 16:16:30

各在册机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今年对入册机构的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按照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自愿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择优录用、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对已入册的机构严格审核,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以及不参加年审的鉴定机构,取消其入册资格。

二、审核内容

1、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2、上年度办理司法鉴定工作报告;

3、行业年检情况;

4、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5、专业资质情况;

6、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7、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报送资料

   1、送审报告一式三份。

2、具有价格评估业务的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

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法院技术室205房间,逾期视为自愿退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

年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列入我院2008年度名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联系人:薛庆瑞

联系电话:0531-863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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