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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假化肥导致农作物绝产胶南法院为农民维权
作者: 吴广银 发布日期:2008-03-21 14:38:09 浏览次数:
近日,胶南市法院的法官们把因买到假化肥生产受到损失的9.3万余元赔偿款,送到了胶南市六汪镇陈某等23户农民手中,既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给他们送去了春耕春种的资金。农民们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04年春天,陈某等部分农民购买了被告冯某经销的复合肥,用于种植玉米、辣椒、花生等经济作物。没料到当年农作物几平全部绝产,损失惨重。经鉴定,冯某所售化肥属不合格产品。当地工商所将冯某未销售的化肥没收,并主持调解,冯某只赔偿了其中5户农民的损失。另外涉案的23户农民数年来多次找冯某协商,均末获得赔偿。陈某等23户农民决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2008年1月21日,诉至胶南法院,要求冯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胶南法院针对该批案件属“三农案件”,涉及人数多、诉讼标的相对较大、群众关注的实际,选派精干法官组成合议庭,要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快稳妥处理好。
受案当日,法官即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第二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了解把握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被告冯某承认化肥是其所售,但一直辩称其化肥系从刘某处进货,应由刘某承担责任,本人不知是假,不应承担责任。法官向被告冯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被告冯某终于同意接受调解,愿意赔偿农户损失。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23户农民各项损失共计93113元。春节过后一上班,法院即敦促冯某主动履行义务。日前,冯某将赔偿款项全部付清,法官马上将赔偿款全部发放到23户农民手中,至此,陈某等23户农民为期3年的维权之路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据了解,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胶南法院已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对各庭室参与新农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同同,采取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调解,宣判,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宣传等活动,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结“三农”案件1670件,调撤率达81 .3%,息诉息访率达9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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