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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案件传真

农田卖做宅基地和坟地
一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刑
作者:沈婷  发布日期:2008-03-04 11:57:57 浏览次数:

      一名村干部未经土地部门规划批准,竟将村里的基本农田和承包地擅自卖给村民用做宅基地、坟地,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2亩、其他土地25亩,非法获利567900元。      日前,这名村干部被郯城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56岁的孙某案发前在苍山县某村身兼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现金保管员三职。2004年以来,他未经土地部门规划批准,擅自在村南、村北耕地内规划宅基地16亩,先后转让给本村33户村民用于建住宅,售价金额共计426100元。去年1月份,孙某收回村民索某基本农田里尚未到期的承包地,将其中5.2亩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承包给邻村孙某某,承包期30年,后许诺孙某某可以长期使用该土地,收取其10万元。孙某某在该土地上非法建空心砖窑时,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此外,孙某还将村东8.9亩土地先后转让给5户村民,其中部分用做坟地,售价金额
41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任村干部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村集体基本农田和其他土地,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其归案后诚恳认罪,可酌情从轻判罚,遂作比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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