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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买来伪造车 损失自承担
作者:赵爱玫 范士敏 发布日期:2008-01-08 15:56:42 浏览次数:
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起买车合同纠纷案,买车人明知汽车的手续有假,仍知假买假,到头来所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去年3月,垦利县的王某私下购买了刘某的货车搞运输,两人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来,王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该车改装成油罐车。 8月份,王某将该车卖给急于购车的张某,并转交给张某两套手续,一套是拦板大货车手续,另一套是油罐车手续。明知一辆车两全手续不合法,但两人心照不宣,一手交钱,一手交车,连过户手续都没办。
不久,交警查车时查出张某的抽罐车系伪造手续,遂将该车及证件查扣,这使得张某已经揽下的活儿无车运营,损失严重。后来王某从交警处领回了被扣车辆,而对于张某要求退车返钱,赔偿损失的请求未答应,二人产生了矛盾。今年 8月4日,张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刘某处买进该车时未过户,则该车所有权并未转移。王某只是对该车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并没有处分权,而他却擅自将该车转卖。张某明知该车行驶证载明的户主不是王某,却执意买下此车,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并接受了该车的两套假手续,—个是知假买假,—个是知假卖假,双方均有过错。
据此,垦利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该购车合同无效,双方退车返钱,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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