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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案件传真

十二年前纠纷案 再审判决还公正
作者: 刘景生 王兴华  发布日期:2008-01-08 15:44:09 浏览次数:

      近日,  —案件当事人走过了12年申诉路之后,手捧再审判决书,在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眼含热泪盛赞审监庭法官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原告周某系茌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退休职工,1989年以来周某在该公司承包大小工程26项,计款1033658.39元,周某核算后认为被告尚欠工程款 87282.89元.索要未果于1996年7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原审查明,除去原告周某应缴纳的税金、管理费和支取的工程款、材料款相抵后,原告周某超支工程款 16653.74元,遂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诉期内原告周某未提起上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以及以后的时间,原告周某对判决存有异议。开始走上申诉之路,连续12年住返于上级法院、检察院,甚至进京赴省上访,要求以原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再审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公正审理此案。 2007年6月,茌平法院受理了该案。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调查取证难度大,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数次奔走于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之间,并向当事人耐心宣传解释法律,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查清案件事实。近日,茌平法院依法改判原告周某给付被告超支工程款1237.19元及利息。至此,这起历时12年的再审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息访。原告周某手捧判决书激动得流下了热泪,说:  “虽然判决结果是我败诉给人家钱,但给了我一个公正。”周某专程到该院表示谢意,盛赞法官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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