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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为法官送锦旗
作者:肖春燕 发布日期:2007-12-25 15:58:10 浏览次数:
12月18日,一起刑事案件的两位被害人亲属专程从潍坊赶至济南,给省法院刑一庭的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以感谢他们主持正义,同时被告人也向法官表示感激。
2005年7月,被告人范小明之父与邻居范之刚就道路通行一事发生纠纷,范小明遂纠集多名被告人强行将范之刚家院外的小煤屋拆除,并对范之刚拳打脚踢,致范之刚颅脑损伤,治疗无效后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小明无期徒刑,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宣判后,原方分别向省法院提出上诉。刑一庭办案法官鉴于双方是邻居,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针对被害人家庭比较困难和房屋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加大调解力度,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范小明为有期徒刑,使本案由双方上诉变为双方致谢,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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