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法院新闻案件传真

何闽旭案临沂开审涉嫌受贿841万余元
  发布日期:2007-12-12 15:37:23 浏览次数:

      12月5日,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何闽旭1955年出生,山东沂水人,大学文化,1971年1月参加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转业浙江后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1998年12月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任安徽省副省长,2006年6月被有关部门“双规”,8月25日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9月21日立案侦查,因涉嫌受贿犯罪,9月 28日被依法逮捕。今年4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5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
      据悉,何闽旭受贿案与多家房地产公司有关,涉及金额达人民币530多万元。其中有3名房地产老板向何闽旭送的钱款分别超过百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4月,被告人何闽旭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获取153亩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的人民币202万元,这也是何闽旭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据了解,庭审从上午8点30分一直开到下午1点,法庭上,何闽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对每—笔受贿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随后,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维护
Copyright 2005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