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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省法院终审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作者:跃进 陈新厂 发布日期:2007-10-31 14:28:04 浏览次数:
本报讯 日前,省法院刑三庭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万涛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惩处了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1年至2002年9月,被告人万涛伙同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判刑。2003年12月,被告人万涛刑满释放后,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非法占有、聚敛更多钱财的目的,于2004年2月,以其亲属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青岛贝海工贸有限公司”,拉拢曾与其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万涛为首,被告人陈崇宝等十多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以建立的企业为依托,以租赁的房屋为活动场所,购买了枪支、车辆等作案工具,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青岛市李沧区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强买强卖,非法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青岛中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万涛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陈崇宝等10人二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涛等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审对被告人万涛等人的定罪量刑,并对部分被告人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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