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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采风法官手记
 

结案之后
作者:李富年  发布日期:2007-08-22 09:40:11 浏览次数:

    今年5月13日,我和同事驱车走了30多公里的山路,来到了王杨氏的家,所谓的家也只是村委会的一间旧屋而已。王杨氏已经87岁了。,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在外省工作,有固定收入,已是多年不回来,小儿子在外地打工,每年也就甲来一二次,两个儿子10多年来就没完全尽过赡养义务,平日里全靠女儿和街坊邻居等接济生活,最近因生病又花了1.4万多元钱,当地的村干部看到了王杨氏的困难,就拨通了法庭服务热线求助。

    来到王杨氏的家,老人躺在炕上,老泪纵横,村干部和我一起把来意告诉了她,一听说要起诉她的两个儿子,就摇头不肯,叹息道: “我自己也活不了多久,孩子也有难处,都是儿媳的事儿,我不怪他们。”可是不通过法律手段,老人家又如何活下去呢?我耐心地给老人讲解了法律的规定,赡养是她儿子应尽的法律义务。老人最终在我替她写好的诉状上按上了手印,并同意由村干部代理诉讼。

    开庭这天,我把原告王杨氏的两个儿子和女儿都传到了老人的家里,周围的村民和村干部也都来旁听,看到周围一双双责备的眼神和老人的苦诉,听到法律的规定,两个被告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拿上了医疗费1.4万元,并达成了原告由其女儿赡养,两被告每年负担生活费1000元,并平均分担医疗费的调解协议。一家人终于和好了,老人的晚年也终于有了着落,我心里也松了口气 。

    回到法庭第5天,我就收到了原告的大儿子寄来的 1000元赡养费,我和同事连忙给原告送去,可是一到原告家就惊呆了,原来昨晚老人已经去世了,看到老人儿女们痛苦流涕,无比后悔的样子,大家感到十分的心酸和内疚。老人辛辛苦苦了一辈子,就这样走了。要是村里早告诉我们,或者我们早下来调解,或许老人的困难早几年就解决了,老人就可能多活几年。案件虽然已经结案了,时间也在不断地流失,可是每当我想起此事,就深深地体会到便民服务的道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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