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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案件传真行政

使用土地不缴税依法征收没商量
邹平法院高效和谐执结四起农税征收案
作者:姜道策 李迎春  发布日期:2007-08-22 09:39:14 浏览次数: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占用农用地修建厂房,应向国家缴纳耕地占用税,但邹平县4家企业占用农用地后拒不纳税,县农业税收管理部门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平法院受理案件后,本着公正、高效、和谐办案的原则,仅用一周时间就顺利和解执结了这4起农税征收案,收到理想效果。

    邹平县焦桥镇4家企业几年前占用农用地建厂后一直未缴纳耕地占用税32万余元,镇上也因为财政紧张迟迟未向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群众因得不到补偿,意见很大,出现了集体上访苗头。今年7月23日,邹平县农业税收管理局依法向邹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4起农税征收案。

    该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从主体、实体、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确认征收决定在上述几方面完全合法的当天,就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企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了缩短办案周期,不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办案人员决定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时值酷暑高温,加上雷雨不断,天气闷热难耐,但为了能帮地方政府缓解资金紧张,让农民早日拿到土地补偿费,行政庭的负责人和办案法官多次顶着烈日高温来到4家企业做工作。利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凭借满腔的耐心和责任心,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通过三番五次登门做工作,4家企业均表示愿意交纳税款,32万余元税款在立案一周后全部执行到位。这4起案件的高效、圆满执结,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共赢,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高度评价,法官们办案不忘和谐,注重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也得到了企业负责人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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