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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诈骗钱财获刑
作者:李强子 发布日期:2007-08-14 09:21:40 浏览次数:
1997年从老家沈阳采荣成打工的王某,先是在市场上搞了一阵子鸡产品销售,后又从事鸡架批发。2004年8月以后由于市场竞争相当激烈,王某手中的钱越来越周转不开,生意日趋萧条。眼看着连温饱都维持不下的他动起了歪念头,抓住大多数人贪图便宜的心理,向周围的人许诺每借l万元每年付给千元利息,大肆借款。为取得别人的信任,王某在刚开始时也按照许诺归还了一部分高息。这招果然奏效,借款户们奔走相告,王某闯出了一条越走越宽的大道。不仅如此,王某还放出了要承包冷藏厂的风声,故意制造生意兴隆的假象继续敛财,共骗取杜某、邹某等29人4l。8万余元。但纸总是包不住火的,王某一味地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最后的结局只能是亏空越来越严重。2006年,身心疲惫的他渐渐感到一种不祥的预兆,眼看归还欠款的日期一天天逼近,陆陆续续来索债的人令他焦虑不安。是年8月,王某携妻带女匆匆逃离了荣成。那些被他骗的人要款无路,便纷纷报了案,聪明一时的王某很快落入了,恢恢法网之中。
荣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刑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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