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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采风法官手记
 

由『为讨百元生活费杀工头』说开去
作者:赵凤良  发布日期:2007-07-19 09:29:29 浏览次数:

    近读《人民法院报》一则新闻:“为讨百元生活费,一念之差杀工头”,说的是云南省弥勒县农民罗文清到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头王某处打工,因生病好几天,王某多次说给他生活费却一直没给,在百般催要下,王答应到晚上说多少一定会给点,可罗去了后,王某又不给。这让罗恼羞成怒,下决心不让王某好过,于是,到王某家为讨几百元工钱,以暴力伤害王某,直至死亡。作案后,罗一直在报案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虽然杀人者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读过此案例的人却都表现出了对罗的同情和对王某的愤慨:“该杀!”“杀得好!”

    杀人者何以让人同情?被害者何以让人憎恨?从人们的愤怒声中,笔者的-感受难以名状。杀人者固然因“没有文化,不知法、不懂法”而可悲、可怜、可叹,但为一时动怒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极端做法还是不足取的。在当今社会中,的确有为数不少的老板、大款,不讲道德良心,为富不仁,让人怒而恨之。在本报道的“编后余思”中,也对那些没有技能、缺乏文化,甘愿吃苦受累,从事简单手工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得不到公平对待的现状给予了品评,并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从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到总理讨薪,从老板个人品格到法律漏洞等方面作了分析,甚至呼吁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笔者认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固然重要,但对于那种“黑心”老板来说,加强自己的道德品质修养更为重要。不是吗?笔者了解到一起执行案件,对此深有体会:一位全国乃至全球有名的企业领导,自己头顶上的“政治光环”可谓数不胜数,作起报告来妙语连珠,上起电视来冠冕堂皇,可就是“说人话不办人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三年之久,最后法院还是在执行过程中,努力“协调”,终于使他们的血汗钱拿到了手。试想,难道那位企业家不懂法?上亿资产,没有几十万元的履行能力?用农民工的话说“鬼才相信”。你说,对于此等有“背景”的人,即使法律再健全再完善,他就是不遵守,甚至强制执行也显得“法力不足”,对他来说法有何用?如今为数不少的“老赖”不就是“变着法”让你执行不了,使“法院判了白判”吗?相信是个老板就比“因为家庭贫穷出来打工挣钱”者在物质上富有,在文化层次、处世技能上高超,更懂法明理,难道就单单不懂“欠债还钱”这一自古道理?再退一步说,人都有“恻隐之心”的善良本性,就是没有自觉意识,还应有颗善良之心来“荀知其理以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吧。“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学而知者,其良知也”,它是人最普通的自然,情感。若想想那些寒风露宿、风尘仆仆的打工者的生活,难道不值得我们去理解、体贴、同情、怜悯吗!       

    无庸讳言,现实生活中,好多的大款、老板花天酒地、香车美女,高楼别墅,吃尽海鲜、飞禽美味,享尽人间荣华富贵,可谓消费“一掷千金”,慷慨大方。但对待出卖血汗的劳动人民,就极为吝啬起来,极尽盘剥,克扣,拖欠之能事,让你一趟趟跑、一次次找,不是与你捉迷藏,就是对你空许诺,毫无诚信可言。由此可以说是欺骗与愚弄并不过分。我们不排斥富人,我们的国家就是希望人们都过上富足的日子,但人应富而仁厚。据统计,中国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数以万计,但真正向慈善机构捐献或将钱用于慈善事业的屈指可数。当然,捐不捐属个人的自觉,无可厚非,姑且不作理论。但像王某那种老板,在对待像尹某那种无钱、无人、无权的才丁工者的做法,让打工者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无奈之下,气愤之余,产生“也不。让你好过”的一念之差,也就在所难免了啊!

    本案的发生向人们提出了誓示,为,?社会的和谐,我们不希望再有为讨生活费而怒杀老板的案件发生,也希望作为老板的人,从诚信出发,仁慈为怀,用实际行动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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