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座谈会在泰安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安排任务,促进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会议传达了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全国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暨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院尹忠显院长日前在听取技术室工作汇报时的谈话要点,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技术室主任及部分基层法院技术室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世民、司法辅助办公室副主任余沁洋、省法院副院长侯建军、泰安中院院长朱晓峰等出席会议,泰安市领导同志到会祝贺。王世民局长、侯建军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
王世民局长在讲话中肯定了我省各级法院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方面的工作,对我们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职能转换时期所做的有益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他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山东各级法院的领导同志继续重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机构建设、职能定位、人员、仪器的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技术保障作用和在队伍建设中的“防火墙”作用;二是希望山东各级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执行最高法院颁发的相关规定、细则;三是希望山东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成为全国法院的榜样,在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实践经验还不丰富,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和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的初期阶段多做贡献。
尹院长在听取省法院技术室的工作汇报后,首先肯定了广大司法技术人员多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识大体、顾大局、保持队伍稳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良好作风,希望从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同志们能够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克服困难,适应转变,全面熟悉并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一如既往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尹院长要求,各级法院要不断加强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和自身建设,提高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好司法技术辅助机构作为审判执行部门与鉴定机构之间“防火墙”、“隔离带”的功能,抓好司法技术队伍自身的廉政建设,确保工作人员慎重使用手中权力、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树立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的领导同志及广大司法技术人员要正确对待司法技术职能调整,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好司法服务的需要,是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现司法技术职能转变的需要。
针对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职能,会议强调,当前要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工作,在建立规范的对外委托机构名册的基础上,公正选择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加强对接受委托专业机构的监督协调,认真制作对外委托工作报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司法技术人员要认识到做好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对于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做这项工作时要讲究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工作质量,以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三是提高专业技能,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积极倡导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科学严谨地做好死亡确认工作,完成好执行死刑的拍照任务。
要做好工作,自身的队伍建设是基础和关键,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加强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职业形象;要在职能转换的初期重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抓细节、抓落实,推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把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提升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下午,与会代表就当前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各级法院的代表积极发言,并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全国人大的《决定》颁布之后,司法技术工作曾经一度迷失了方向,广大技术人员对《决定》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工作中多持观望态度,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必要和及时,会议明确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解决了大家的一些疑惑,鼓舞了士气,指明了方向。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同时,对于职能转换后如何加强对入册中介机构的管理,如何保持现有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技术审核等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会代表也谈了各自的经验和体会,为全省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正常开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