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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案件传真刑事

大义灭亲父杀子 依法从轻判决
作者:袁鹏 邱芳  发布日期:2007-03-15 11:09:11 浏览次数: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不久前, 在济宁市却发生一起父亲大义灭亲杀死亲生儿子的惨案。

    死者张某系被告人张某某之子,长期不务正业,曾因盗窃罪两次判刑入狱,因屡教不改一次被劳动教养,因寻衅滋事三次被治安拘留,曾被列为公安机关重点管理人口, 可谓劣迹斑斑。平日里,死者张某经常向其父母索要钱财,不给则非打即骂,给年迈的父母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他还经常无端 的在所住居民区持刀寻衅,砸桌砸物,惹事生非,造成较坏的响影,引起了极大民愤。2006年7月n日下午,张某酒后回到家中, 再次向被告人张某某索要现金1000元,并持刀相威胁,声称:不拿钱就捅死他们, 张某某实在不堪忍受其子长期的经济勒索和精神折磨,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趁其不备, 用铁锤击其头部,致使张某当场死亡,经法 医鉴定,张某系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其死亡。后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 行。

    案发后,张某某所在单位和所住小区居民100余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请愿书,均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检察机 关亦无抗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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