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辨法析理
→
实务求真
德州:陪审员工作纳入法院年度考核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日期:2007-01-18 14:56:36 浏览次数:
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制定印发的《基本法院工作综合考核细则》中,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其中,并细化、量化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办法。
自2005年5月1日起《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德州中院把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坚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的支持,组织全市11个县市区法院分期分批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44名,并大力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
为引导各县市区法院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德州中院党组确定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2006年度对各县市区法院工作的千分制综合考核之中,并在《考核细则》中把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等制度;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规划,落实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的课时,内容、考核等要求;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参与审理案件不得少于5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工作的后勤、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交流活动;人民陪审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等8种情形作为考核项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维护
Copyright 2005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