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指挥,法院主角,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配合”的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大合唱”和“党组指挥,执行局打头阵,各部门支持,配合,全力解决执行难”的法院内部“大合唱”,这是山东法院在中央1l号文件下发后,探索出的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成功经验,曾在2003年被14家中央媒体集中报道。
建立由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开庭执行、公告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实行执行工作“阳光工程”;经常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等等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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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上述成功的经验做法在我省法院不仅得到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完善,而且在贯彻落实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我省法院又走出自己独特的路子。
请看来自我省法院的调查——
“执行难”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社会性、综合性问题,靠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早在中央11号文件下发前,山东各级法院对此就达成了共时。探索建立由党委指挥,法院担任主角,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配合的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大合唱”,成为山东各级法院以长效机制克“执行难”顽症的着力点和目标。
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即中政委52号文件的下发,不仅使山东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顽症,建立长效机制上有了政策基础,而且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各种探索和努力更是得到了各级党委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乘着中央文件下发的东风,借着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的契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学习认为,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全力破解“执行难”,关键是要吃透和把握5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那就是不但要看集中执行了多少积案,更主要在于如何通过贯彻落实52号文件,在全社会营造起关心、关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起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机制。此后,他们迅速对贯彻落实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党委总指挥众“人”划桨行大船
为确保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避免各地因措施不力、方法不当、简单而影响落实成效的问题,山东高院在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加强与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上,努力为下级法院作出表率,各级法院也积极行动,全省法院迅速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贯彻落实52号文件精神的局面。
建立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机制涉及众多的职能部门,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作。人民法院是其中义不容辞的倡导者,但仅靠法院的努力无疑是杯水车薪。于是,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靠出色的工作赢得党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利用一切时机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让各级党委了解、掌握执行工作的全面情况,让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有关部门感受执行工作的艰辛,给法院执行工作以有力的支持,成为各级法院主要领导的头等工作。全面而实事求是的汇报,无数次的沟通协调,换来的是一个党委总指挥、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全社会围剿“执行难”的机制和良好氛围:
山东省委在学习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时明确指出,解决执行难问题,绝不单单是法院一家的事,也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在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上批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给予积极支持,共同把清理积案的工作做好。山东省委政法委不仅及时转发了中政委52号文件,而且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省综治委联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并多次听取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还与省高院联合召开深入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会议,烟台市委、青岛市委政法委、德州市人大等8个市,区、县的党委、政法委、人大及公安局的领导同志作了经验介绍。
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区、县的各级党委都普遍听取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从思想、领导、组织上以及物质装备和经费等方面,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共同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普遍专门下发了文件,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出具体部署。据统计,全省各级党委共下发解决执行难的文件262份,从而有效地统一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有力的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党委的组织领导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保证。全省各市、(区)县普遍成立了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或市委政法委书记住组长的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区)县政法各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办公室,实行月例会或不定期召集会议的工作方式,统一组织、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据统计,1至6月份,全省各地领导小组共组织召开解决执行难会议421次,通过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难案件2194件,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和有力的领导保障。各级党委还加强了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检查督导,如济南市委政法委组织各区县对落实中政委52号文件情况进行了互查;聊城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执行工作专项检查和督导¨临沂市政法委、市综治办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县区和部门,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等等。
好风凭借力。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指挥下,一系列有效破解执行难的社会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起来,山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格局。
——建立起了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以法院为主,工商,公安,检察,金融,劳动等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在贯彻落实52号文件过程中,各地把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作为重点,及时召开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具体界定各联动部门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中所承担的职责。联动机制建立后,许多地方依靠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和协作职责,充分发挥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威力,顺利执结了一大批长年积案。以青岛市为例,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工商管理部门协助查询股东投资状况2000余次,限制35名被执行人注册新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涉案房地产标的案件567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对23起案件被执行人采取出境限制措施;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对3000余车辆采取了执行措施;全市银行部门协助两级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达1200多次,限制60多名被执行人拟从银行贷款8000多万元。
——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起基层组织协助执行的社会网络。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部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考核要求,各级综治委年度定期对各部门自动履行法律文书、协助法院执行、预防和制裁暴力抗拒执行等情况进行考评。凡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而干扰法院正常执行的,扣除本单位综合治理考评相应分值;发生暴力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该单位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东营市政法委建立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实行“三措并举”:一是目标考核牵动,二是督导检查推动,三是激励奖惩促动,强化了基层组织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
——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排除对执行工作的非法干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反对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为纪律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清理和撤销与法律相悖、阻碍法院执行的各类文件,积极为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排除干扰和障碍。许多地方党委,人大、纪委都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要求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反者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如临沂市委政法委与市纪委联合制定了《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非法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纪问题、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济宁市政法委和纪委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抗拒、干扰、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对于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为了减少诉讼和执行案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方面从法院内部入手,加大庭前和解的工作力度,减少案件进入庭审阶段的数量;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提高当场履行率,以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强调执行和解,避免和减少强制措施的适用,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积案。另一方面,从法院外部着眼,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与劳动保障,司法行政,工会、妇联等部门进行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努力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以缓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压力。枣庄、聊城等市由政法委牵头,在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今年以来,枣庄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10起,调结2908起。青岛市两级法院委托各级工会组织协助执行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近百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缓解执行工作压力。根据中政委52号文件的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救助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当事人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救助。青岛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了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金制度,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已经拨款70余万元。烟台中院筹集执行救助基金108万元,救助当事人 122人。一些不发达地区也积极克服困难,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抽出资金,对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等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实施救助。如聊城市财政列支了20万元,枣庄市薛城区筹集专款2万余元。据统计,全省已经设立的执行救助基金合计总额达 287.17万元,已经救助特困群体人员481人,发放救助专款222.4万元。
——积极协调人大、政协和军队有关单位,依法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特殊身份以及军办企业的特殊情况,使其作为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案件难以执行,已经构成人民法院执行清理积案的难点。中政委52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法院把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以及军队的支持,作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及时执结了一批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军企的案件。如经菏泽市委政法委协调,市人大、市政协分别下发了《关于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川缶沂市罗庄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具体案件的协调,5件涉及人大代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得以执结,结案标的额120万元。青岛中院协调市双拥办召开涉案部队团以上单位领导会议,会上双拥办提出要求,法院逐案介绍案情,涉案部队逐一表态,统—协调的18件案件已经履行9件,有4件提出还款计划,另5件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加强协调统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市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公安、检察和法院统一执法思想,加大对拒执罪的办理力度。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以后,全省各地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继续联合制定了类似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提高了办案的协调性、及时性和工作效率。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共办理拒执罪案件135件,判刑74人,有力的打击了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法院紧紧抓住贯彻落实52号文件精神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会、跟踪采访、专题报道、案例曝光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济南中院与市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系列电视栏目《执行》,结合中政委52号文件和现行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和执行干警的先进事迹,该栏目已连续播出28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威海电视台的黄金节目《直播威海》,对威海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多次进行直播报道;青岛市委政法委、青岛中院、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破解执行难,我们在行动》大型直播活动,由市委政法委、中院领导亲自向听众介绍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解答听众提问,直播记者随同法院采访的情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至7月份,全省共印发宣传资料 24.555万份,出动宣传车459次,播放电视节目 595期,在报刊杂志发表宣传稿件1253篇。
标本兼治,内部“大合唱”越唱越响亮
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为契机,山东各级法院在实践中已形成了“党组指挥,执行局打头阵,各部门支持、配合,全力解决执行难”的法院内部“大合唱”,并且在执行机制和体制方面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建立起由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三统一”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开庭执行、公告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中政委52号文件下发后,山东各级法院更是抢抓机遇,在完善已有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上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后,山东高院随即召开全省法院会议传达中政委52号文件和最高法院会议精神。高院院长尹忠显要求各级法院党组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着力抓好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此后,三级法院均成立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纪检组、政治部、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全省法院“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共同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各部门共同配合的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大合唱”格局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为彻底查清多年来的积案底数,包括以往的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终结等案件,山东高院及时提出实事求是彻底排查积案、摸清底数的要求,并通过对积案的成因、类型、地域分布,持续时间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最高法院的统计要求,设计了13张统计表格,指导各地法院对多年以来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填报,分门别类,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3月18日,省高院又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局长会议,重点就排查案件底数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指导。3月底派出5个检查督导小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和督导,保障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内部“大合唱”的机制优势,向执行积案发起“冲锋”:
——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多措并举,大力开展了清理积案活动。一是抓住机遇,重点解决一批疑难案、复杂案和骨头案。如山东高院根据最高法院要重点清理一批金融机构为债权人案件的要求,召集驻济10家主要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座谈,分析金融积案的成因,商讨相应对策。同时,根据国家银监会提供的山东省未结金融案件的情况统计,向全省法院下发了重点清理一批金融积案的通知,使大量的金融积案得以执结。泰安市两级法院把六类 (涉府、涉困、涉改、涉村、涉刑、涉人大代表)难执行的案件集中起来,在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和执行艺术,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如对于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采用转让无形资产、资产抵押或蓄水养鱼等方式,使被执行人变债务压力为股本动力,或待其经营好转时再收回债权;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没有发展前景的国企被执行人,优胜劣汰,坚决采取清产核资、整体拍卖,偿还债务的方式,清资还债。有的法院建立了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审计制度,通过财务审计的手段,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执行等等。三是充分利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有效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解决了一批老大难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提级、指定、交叉案件2120件。四是加大了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至6月份,全省法院共采取拘留措施 7419人次,拘传当事人5854人,罚款1070人 (含单位),涉案金额402.23万元,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74人。五是利用威慑机制,加大被执行人的社会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大多数法院采用了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公开曝光执行、公开拘传、拘留等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大被执行人的社会威慑力,促进案件的执行。有些法院还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案情,请求领导部门做好涉府、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的协调工作,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通过半年多的努力,截止7月,全省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129670件,标的 2122046.33万元,清理积案工作成效显著。
——标本兼治,加强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按照中政委文件的要求,各级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的同时,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人手,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构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内部基础。一是加强了对执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如滨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和谐执行机制为超越发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和谐执行的理念与和谐执行机制构想,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使当事人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法院与社会之间实现了信任、友爱与和谐互动,大大降低了执行案件信访量。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东营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机制,按照“三制”(目标制、责任制、追究制)、“三管”(管人、管事、管案)、“三长”(审判长、执行长,庭长)的统一管理模式构建了新型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三是深化执行分权改革,强化了监督制约。如潍坊市法院在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立后,又实行了三项改革。即“执行实施权层级化”,把实施中的决定权与实际操作职能分开;“执行裁判权公开化”,把当事人、案外人异议、追加、变更当事人,对执行措施不服提出的异议,纳入执行裁判案件的范围,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做出处理结果,消除“暗箱操作”,保障案件执行裁判的公正性;“执行工作程序化”,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建立系统、详尽、便于操作、公开透明的执行工作规程,让当事人了解执行全过程,增加了执行透明度。四是加强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执行的工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如济宁中院在执行中坚持做到执行程序“三公开”(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公开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公开听证调查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财产调查“四个清楚”(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收益、债权等情况清楚;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被吊销、注销后是否有连带责任人清楚;被执行人下落情况清楚;被执行人职业、收人情况清楚);执行措施“三个穷尽”(穷尽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同时,各级法院严格加强了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执行款物的扣划、处分、过付、管辖等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五是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高了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各地法院在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中,切实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公正清廉的执行队伍。许多法院注重把那些既懂实体法,又懂程序法,既有审判工作经验,又有一定综合能力的法官充实到执行队伍。截止六月底,全省法院充实执行力量增加人员427人,多数法院达到了中央提出的不少于15%的比例要求。同时,各级法院还进一步改善了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条件,今年,全省法院共为执行机构增加车辆206台,增拨经费 501.4万元。
几点启示
启示一:实践证明,对中政委52号文件重要性认识充分,吃透精神实质的地方,工作就主动,措施就具体,成效就显著,反之,工作就容易存在畏难情绪,行动迟缓,宏观要求多而具体措施少,甚至仅停留在文件的简单传达上。
启示二:虽然一些必要制度和机制已经建立和争取,但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如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启示三:法院执行干警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素质上尚不能适应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要求,有些法院还没有达到中央提出的15%的比例要求。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使执行干警压力很大,每年人均两百多案件的执结数量必然会导致案件执行质量上的隐患。同时,在执行物质装备建设上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的法院在执行物质装备上还很差,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启示四:法院的执行案件有可能在动态发展中形成新的积压,执行案件良性循环还缺乏制度保障,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和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短期执结的案件,缺乏法律上明确的结案程序和规定等等。 启示五: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应继续提高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加强宏观领导和指导,加强具体的督促和检查,抓好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深入推动文件精神的全面落实。 启示六:最高法院要加强与全国人大的联系,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从立法层面上为规范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启示七:根据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等有效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启示八: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要为法院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执行经费和物质装备的支持力度,以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