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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作者:平阴县法院院长 郜业福 发布日期:2006-08-01 15:12:02 浏览次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集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其中暗含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而绝非仅就农村抓农村,就农民抓农民,就农业抓农业,绝非仅涉农部门的任务,它需要社会上下、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发挥各自职能,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法院作为社会系统的一司法部门,要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
要做到这一点,人民法院就必须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找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加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地讲就是要强化三个意识,提高四种能力,发挥五项功能。
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人民法院就必须立足大局,着眼长远,积极参与。
1、要具有大局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任务,法院作为一职能部门,要置身于社会系统这个大环境中,找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处理好与其他各单位,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为大局服务。
2、要具备长远意识。当前,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杜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仍然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重大而艰巨,法院要认清当前形势及工作的长期性,着眼长远,做好点滴工作。
3、要提高参与意识。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注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用足用好法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纠纷和矛盾的最小最早化解。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民法官就必须善于学习、熟练驾驭庭审、能够写作和总结经验、会与人交流沟通。
1、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善于学习的能力。法官除了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懂得大量的社会学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知识,要善于跨越学科地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同时法官要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社会良知和道德情操。
2、丰富司法实践,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法官要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分析综合、归纳总结和演绎推理能力,既要注重把握实体公正,更注重把握程序公正,通过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正确使用,把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演绎到极致。
3、要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通过具有全面性、针对性、逻辑性、法理性的裁判文书,来阐释公平与正义。这需要法官不断锻炼、培养总结归纳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
4、善于交流表达,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正义需要表达,规范适用法言法语,注重行体语言,注意语调语速,都是法官所必须掌握的能力。法官善于沟通才能更好地宣传法制,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人民法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要发挥好司法服务、社会稳定、政策指导、审判调处和法制教育五项功能。
l、发挥司法服务功能,方便农村群众诉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农村稳定、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及时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首先通过“双轨制”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立案方式,对于行动不便的农村群众实行上门立案,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等设立立案联系点,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切实为农村群众诉讼创造便利条件。其次,通过巡回审理,进村、进田间就地办案,尽量减少农村群众的诉讼负担。最后’,通过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排查案件可能遗留的问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追求社会效果的圆满。
2、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通过重点打击“村痞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抢劫、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犯罪,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的犯罪等,以确保全社会稳定,为一心一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3、发挥政策指导功能,落实党的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人民法院首先要围绕辖区党委政府工作重心,搞好司法服务和提出建议。其次通过办案、走访、座谈、调查,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了解农村杜情民意,高度重视社会敏感性的问题,对倾向性的、潜在的或易发的纠纷或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消化处置建议,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三要大力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调解组织干部的法律指导和调处纠纷的指导。协助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与辖区党委、政府及党政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尽快消化纠纷,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发挥审判与诉讼调解功能,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副产品流通等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各类纠纷案件,坚决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和农民补贴、农村扶贫开发等案件,及时审理和执行有关农民工追讨工资、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纠正侵犯农民权益的行政行为,在促进农民生活宽裕方面搞好司法服务。针对涉农案件的特点,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于法庭审判活动的始终。积极吸收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注意借助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谙熟杜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倡导诚信价值观念,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秩序;通过对效果较好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的宣传报导,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家庭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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