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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沂蒙老区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访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
作者:鲁法新  发布日期:2006-03-22 11:00:17 浏览次数: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都非常繁重。日前,本报记者就今年当地法院的工作思路、打算,对新当选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进行了专访。

      记者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临沂中院确定了什么样的工作思路?

      李方民:根据各级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我们确定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突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这一主题,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发展。具体讲,着力抓三个方面:一是优化服务抓审判,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效果意识。二是细化管理抓建没。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水平,全面规范队伍、审判、行政等管理,抓好中院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强化监督抓基层。坚持重心下移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和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抓好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有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记者不久前,临沂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方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国在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历史命题和艰巨任务。临沂是一个农业大市,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尤其繁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制定了这个意见,就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工作重点、措施要求等作出部署,要求重点抓好坑农害农、农业承包、农副产品买卖等十类涉农案件的审理,并提出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十项要求。近期,还将组织人员围绕农村稳定、农业承包、乡村规划、民营经济、行政村规模调整、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一次集中调研活动,以及时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群等领导同志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记者省法院确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临沂中院对此有什么打算?

      李方民:省法院的这一决策非常符合当前形势和临沂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将以“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切实加强业务建设,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搭建学习研究平台,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内强素质规范法官行为。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善司法形象。党组明确提出,每位同志为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所作出的一切努力都会受到褒扬、鼓励和支持;任何人因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受到不公正对待,党组都将会尽全力撑腰壮胆,给予保护;而不管谁违法违纪被查处,也决不姑息迁就。三是狠抓规范化管理,坚持以先进的理念抓管理,以人为本,通过管理关心人、爱护人,充分和激发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积极性;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抓管理,加大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力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从细节人手抓管理,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从规范法官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做起,逐步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坚持以现代化的手段抓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设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管理效能。

      记者请您谈一下来,临沂中院工作的感受?

    李方民:临沂是一个大市,在山东的地位举足轻重,在全国也有很大影响。临沂法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但临沂法院的工作基础不错,发展势头很好,特别是临沂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委、人大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非常重视,非常关心,非常支持。刚来临沂的时候,我在全市法院领导骨干会议上讲了三句话:非常高兴,压力很大、满怀信心。通过两个多月的工作,我进一步加深了这种感受,也更加坚定了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临沂中院的班子是一个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有战斗力的班子,临沂法院的队伍是一支奋发向上、富有活力并有着优良传统的队伍。我相信,只要我们全市法院上上下下团结一心,奋发进取,就一定能够推动沂蒙老区法院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发展,为全市法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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