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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张爱云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研究室被表彰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作者:任 勇 发布日期:2006-02-10 16:21:47 浏览次数: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五次全体会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我院民二庭庭长张爱云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
张爱云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5年来,共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近千起,使多对夫妇重归于好,使多名儿童重沐双亲之爱,使多名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多年来,她结合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撰写了多篇理论调研文章,呼吁立法界,司法界及整个社会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在中国一加拿大女性与法律比较研究研讨会上,她所撰写的《审判方式改革中妇女权益保护遇到的新问题》一文获最佳优秀论文奖。办案中,她始终注重开展延伸服务,积极发动全庭同志参与救助失学儿童的“春蕾计划”,与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朱山小学的阮奎秀等10名儿童结成帮扶对于,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机关党委供稿)
近日,最高法院对2005年度全国法院信息工作进行了总结,省法院研究室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去年以来,研究室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重点,每年编写、报送各类信息、简报500余期,充分发挥了信息工作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连年被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注重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建设,实现了信息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了信息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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