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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首届全省法院优秀人才之审判类优秀人才——王旭光
发布日期:2006-02-06 14:29:41 浏览次数:
王旭光,济南中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他是我省法院职业法官的优秀代表。2000年担任副院长以来,一直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分管的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分管部门近年来均受到不同层次的表彰奖励。
他具有较强的重大疑难案件审理能力。近年来,先后主持审理了全国第一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以及我省第一起、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对完善立法和指导审判工作实践产生了重要作用。
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研究能力。1985年山东大学毕业后,在职取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被选派国外学习,现为省法学会会员、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在法院审判管理和民商事审判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兼任4所高校客座教授,与他人合著著作3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6篇获省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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