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努力加强老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 | | | | 作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培韧 发布日期:2005-10-20 11:13:49 浏览次数: | | |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策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命题和“增强六种能力”的要求,就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作为老区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老区的精神文化资源优势,继承发扬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并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同时,作为欠发达地区法院,还要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差距与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加快法院的现代化进程,实现工作和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一、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革命老区法院都拥有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和优良的司法传统,传统性和现代性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在发展中坚持,在继承中创新,是社会前进的基本规律。在现代法治的大背景下,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汲取人民司法的有益经验和合理内核,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并与建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有机结合,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快司法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重点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发扬服务大局的优良传统。革命战争年代的司法机构是根据当时的革命斗争形势而设立的,担负着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重要使命。紧贴时代脉搏、突出司法在政权中的国家机器功能、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成为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期,各类矛盾比较突出。司法工作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法院不是简单地、孤立地适用法律,而是要通过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法院要牢固树立为中心和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工作部署上围绕大局,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在具体工作中心系大局,努力通过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搞好司法服务;每一名法官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胸怀大局,记住“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公平正义”等一些关键词,将审判工作放到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将适用法律与落实党在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统一起来。发扬服务大局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 ——发扬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两便”原则,通过司法途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人民司法的一贯传统。肖扬院长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就是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显示出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在新的高度更好地发挥指导人民司法实践的巨大作用,开创人民司法工作的新境界”。在实践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大立案与方便群众诉讼的关系。在普遍推行统一立案和立、审、执、监分立制度的同时,实行网上远程立案、立案车巡回立案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并实行诉讼引导、举证指导等制度,开通立案咨询热线,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咨询帮助。二是处理好规范庭审与巡回办案的关系。在强调程序正义、规范庭审活动、注重庭审功能、实行坐堂问案的同时,人民法庭在非驻地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巡回审理案件,减轻群众讼累;对赡养、农业承包等纠纷案件,采取送法下乡、就地办案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追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最佳效果。三是处理好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和法官依职权取证的关系。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严格按照证据规则采信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又充分考虑当事人文化水平偏低、诉讼知识不足的实际,着眼于化解纠纷,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适时采取法官依职权取证、运用经验法则推定事实等做法,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四是处理好保持距离感与增强亲和力的关系。在设置“隔离带”,确保法官中立性的同时,又要充分考虑中国老百姓的清官情结和依赖心理,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想,通过规范庭审礼仪、开展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努力克服“冷、横、硬、烦”等衙门作风,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感召力,树立人民法官的亲民、爱民形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设立当事人休息室、提供纯净水及诉讼用纸、笔墨等措施,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使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坚持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扬司法民主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民主的方法。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现代法治背景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弥补职业法官的认识局限,帮助法官克服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促进法治理念向社会渗透,并有利于增强司法裁判过程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司法裁决更合理、合情、合法,增强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的优良传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措施。 ——发扬注重办案效果的优良传统。着眼于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人民司法的又一传统。当前,我们处在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国家处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期,法律、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中。这种国情、社情、民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倾向,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又善于做服判息诉工作,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矛盾,追求“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和“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实现司法的终级目标和最高价值,使审判工作的法律价值判断与社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力求达到最佳办案效果。一要注重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确保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二要注重说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同时,加大庭审和裁判文书说理力度,讲清法理、言明道理、析透情理,努力增强当事人裁判过程的满意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三要注重司法效果的延伸。把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结合起来,通过以案讲法、司法建议、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等方式扩大办案效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健全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处理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始发阶段。发扬注重办案效果的优良传统,是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过程中的更具体追求。 ——在发扬优良传统中不断创新。在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的同时,还要不断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做到“在发展中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实施“阳光工程”,通过公开排期、公开开庭、公开法律文书等方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审判活动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推行庭前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易审、“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项改革,努力追求程序正义;强化庭审功能, 加大质证认证力度,使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法官把案件的是非曲直断在法庭;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使其成为展示法院公正司法的载体和法制教育的教材;实行审判长选任、设立专业化合议庭、审委会专业分工等改革,审判组织的权力运作不断规范。将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是司法现代化必须坚持的方向。 二、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一是人才资源匮乏,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不愿意到老区法院工作;二是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较差,经费不足,装备落后,法官的职务保障不力;三是司法理念落后,司法改革、法院管理等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法院。笔者认为,要想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必须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树立争创一流的勇气和信心,跳出老区看老区,走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不断发扬老区精神。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有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就会有努力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就会有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前进的勇气和办法,就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就能知难而进,顺势而上。否则,精神状态不好,对工作没有激情,就会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就会在困难面前束手无策,良好的机遇也会丧失,工作就不可能打开局面。在精神动力方面,老区法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充分利用本土精神文化资源,大力弘扬老区精神,以此凝心聚力,促使每位同志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进而营造起奋发进取、干事创业、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拥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奠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基础。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引入现代化管理。老区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仅靠一种朴素的情感和精神是不够的,制度和管理层面的因素不可或缺。在人、财、物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就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审判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起以审委会为主体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形成以立案庭为审判程序指挥中心、以审判庭为审判案件决策中心的审判权运作机制;改革执行机制,形成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内部分权、流程管理的执行新格局。在队伍管理方面,要实行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业绩档案,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调研能力以及其他综合能力的考核,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符合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行政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息调研、档案、接待、财务、装备、车辆、诉讼费及扣押物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司法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为法院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人才资源匮乏、整体业务素质较低是老区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人的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升法官整体水平。一是要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畅通进人渠道,通过公开招考等形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实行进人审核备案制度。二是要构建人才选任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营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三是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培训规划,抓好法官的学历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使法官的在职培训成为一项制度。四是要建立人才奖励机制。实行优秀人才津贴制度,重点调研课题、优秀调研成果奖励、理论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制度,对优秀论文、调研成果、裁判文书实行重奖。同时,要注重学习氛围的营造,真正使钻研业务、自我充电成为每位法官的自觉行动。通过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基层建设是关键。老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在基层法院表现得更为突出。必须始终坚持重心下移的方针,充分发挥中级法院的承上启下作用,努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要重点解决队伍断层、经费不足、干部职级偏低、装备落后等方面的问题,实行中院领导包点、决策督查、二审案件讲评、工作考核及对欠发达县法院的资金帮扶、人力支持等制度,开展争创“六无法院”、“五化法庭”和“四好法官”等活动,建立起对基层法院的“宏观指导、审判监督、业务指导、评先创优”四项机制,开创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是实现老区法院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为保障。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政治保证。要坚持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并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重大事项汇报、重要会议邀请相关领导出席、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及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视察、征求意见等制度。同时,通过实行执法执纪监督员、新闻发布会、院长接访日等制度,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法院跨越式发展的外部环境保障。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努力改进司法条件。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条件,是做好审判工作的有力保障,也是司法活动的载体和法治文明的象征。老区法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效利用有限资金,努力搞好审判场所和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司法条件。实现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从场所上满足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大力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提高审判的科技含量,为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责任编校: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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