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法院新闻案件传真行政

青岛海事法院:成功拍卖 变卖渔船货船
作者:郭俊莉  发布日期:2005-06-08 14:37:16

  5月19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举行拍卖,公开拍卖“鲁烟捕6003”、“鲁烟捕6005”“鲁烟捕6009”三条渔船及货轮“浙普26167”轮。来自福建、浙江、烟台、青岛等地的20余家公司及个人业主参加了竞买。最终,来自福建省的个人业主刘某以最高应价46万元及48万元竞得“鲁烟捕6003”、“鲁烟捕6009”,来自烟台的个人业主邹某以59.5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鲁烟捕6005”轮。“浙普26167”轮因应价没有超过底价而流拍,拍卖委员会将择期对其变卖或重新公开拍卖。

  扣押、拍卖船舶,是海事法院有效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及实现海事司法职能的重要方式。烟台法庭本次拍卖的顺利进行,有力地保护了当事入的合法权益,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维护
Copyright 2005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