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案,1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至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这17名被告人中竟有九名是负责被盗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
被告人张某、谢某等九人原为某保安公司保安。张某等利用于保安值夜班之便,联系郭某、王某等人采用交叉结伙的方式使用人力三轮车、农用机动三轮车在济宁某工厂盗窃作案15起,盗得圆钢及钢材下角料二十余吨,总价值9万余元。
张某、谢某等人身为企业雇用的保安人员,本应履行自己的职责,看管好企业财产,但他们却监守自盗,损害了企业利益。济宁市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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