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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案件传真刑事

菏泽中院成功化解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05-06-08 14:41:05

  近日,菏泽中院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对案件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服判息诉工作,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因买卖合同引起的涉及三省一市的企业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3年7月28日,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新闻纸买卖合同,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后,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拖欠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148万余元的货款迟迟未能偿还,酿成纠纷。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遂以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本息。

  菏泽中院经审理发现,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而停业多时,目前已丧失偿债能力。在其注册时,股东之一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330万元,在该部分资金到位两天后,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又支付给该成都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30万元,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

  本案当事人涉及山东、江西、四川、上海三省一市的企业,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是该市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是全国劳动模范;六被告也属当地影响较大的知名企业,其中三个企业为上市公司,五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全国人大代表。双方当事入之间对立情绪较大,对本案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本案的特殊情况引起了菏泽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多方面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股东之一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当庭支付给山东某纸业有限公司150万元,并与其达成了新的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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